环境影响评价与验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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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依据及要求

根据《环评法》第17条和《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》第8条规定: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:

  • (一)建设项目概况;

  • (二)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;

  • (三)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、预测和评估;

  • (四)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、经济论证;

  • (五)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;

  • (六)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;

  • (七)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。

  •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,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。

  •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,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。